(未開放)鑑定實習登記

目的:為提升鑑定品質、落實鑑定經驗傳承,建構常見鑑定種類實習資訊交流平台,請自行線上填寫

辦法:

1、原則上,實習技師不參與原案鑑定費用分配且不列名於鑑定報告書,惟經主辦技師一致同意者,得酌予分配費用或列名。

2、欲登記鑑定業務實習技師於官網會員區內GOOGLE表單填具下列資料後,公會彙整並按月上傳官網會員區內 (相關資訊保留三個月),由主辦技師自行評估及逕行聯繫合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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