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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5月7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50544689號


為緩解本市營建餘土去化困難問題,並配合內政部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有關本市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B1至B4類)申請供本市住宅區、商業區、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及乙種建築用地之低窪池回填、土地改良及整地填高等需土工程(以下簡稱需土工程)使用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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