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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環境部112年10月4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7344號、台內國字第11208301933號、經產字第11251031903號、交路字第11200226394號、勞職授字第1120203812C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71號、農科字第1120718375D號、環部綜字第1120101300D號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業經本會會銜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環境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以工程技字第1120200734號、台內國字第1120830193號、經產字第11251031900號、交路字第11200226391號、勞職授字第1120203812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68號、農科字第1120718375A號、環部綜字第1120101300A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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