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2月1日南市工採字第1120158947號


轉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後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所執行在建工程廠商或會員。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