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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01月14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00092537號


函轉內政部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名稱並修正為「B14-2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業經內政部於110年1月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14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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